1. 律法书
传统上,律法书是指旧约的前五卷书,即摩西五经。因为摩西去世后,约书亚劝勉百姓要继续忠于耶和华的时候,曾经说“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,总要昼夜思想,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”(书1:8),这里的“律法书”就是指摩西五经。
不过在旧约39卷中,只有出埃及记、利未记、民数记和申命记记载了律法,其中从出20章至申33章,更加是重要部分,一共记载了600多条律法,都是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的诫命,用来证明他们对神的忠诚。有一点要注意的是,当新约提到“律法”的时候,是指着整本旧约圣经来说的,因为旧约大多数书卷的功用,是要进一步讲明摩西五经中的律法。
主耶稣曾经说:“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,而是成全律法”,那么这些律法如何适用于现代信徒呢?首先要说明一个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,这对于解释律法书有一定帮助。
2. 解释律法书的六项注意
2.1. 对于以色列人来说,旧约律法是一种盟约。
在旧约时代,许多盟约都是由大地主慷慨地赐给仆人的,表示给仆人们恩惠和保护。盟约中写了不少警告的条款,如果仆人违反这些规定,主人就要根据盟约所注明的,采取行动来处罚仆人。这种盟誓今天一般称为合约,是雇主和员工之间所签的盟誓。神用这些盟誓,和以色列民制定了旧约的律法,以色列成为神的选民后,获得神的恩惠和保护,所以要遵守神的诫命。
这份盟约的形式包含了六部分:前文、序言、规定、见证人、处罚和文件的条款。前文是确认双方的身分,圣经常用的有“我是主你的神”;序言则扼要地叙述双方建立关系的经过,譬如:我带你们出埃及地;规定就是个别的律法条文。在一份盟约当中,见证人是指将要执行盟约的人,有时候是神自己,有时候是天和地,表示神所创造的一切都关心属神的人是否遵守所立下的盟约。申4:26和30:19分别用:“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们作见证”就是这个意思。
处罚部分包含了福分和咒诅,作用是激励人要遵守盟约。利26章就分别声明了遵行律法的福气和违反的刑罚。文件条款规定要定期复查所立的盟约,以免有人忘记,申31:9-13清楚地记载,祭司每七年就诵读律法一次,让以色列民的男、女、孩子和寄居的,能够学习律法的话,敬畏耶和华。弟兄姊妹,无论是在西乃山第一次颁布律法,还是征服迦南地之前第二次颁布的律法,都含有这六部分的形式。
2.2. 旧约不是我们的约
读旧约律法书,不要一开始就假定这旧的盟约是我们必须遵守的,除非新的盟约,也就是新约,用另一个方式强调旧约的律法,否则对我们是没有约束力的。正如罗6:14说: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
2.3. 旧的一些规定明显地没有在新的盟约中重新订定
摩西五经详细地写出以色列人的宗教仪式,从敬拜器具的设计到应该献哪一种动物,都详细说明,在旧约中,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,但是当耶稣把自己当作祭物献上之后,旧的盟约立刻过时了。
或者有的人会认为,耶稣曾经说过,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,所以我们仍然在律法之下。事实并不是这样的,耶稣并没有说我们仍在律法之下,他所表示的是,律法是不能改变的。当施洗约翰开始传讲信息的时候,律法和先知就结束了,而耶稣自己则实现了全部的旧约律法,并且赐下新的律法,就是爱的律法。
2.4. 赐下新律法代表着旧约的某些部分在新约中曾经被重新订定
新约强调的是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主你的神,以及要爱人如己。这两条新约的基本律法,本来是出自申命记和利未记的,代表了主耶稣的确重新订定一些旧约的律法,让它们在新的盟约中继续适用。其实,太5:21开始,主耶稣重新解释了一些旧约的律法譬如论发怒、论奸淫、论起誓等等,使他们覆盖的范围比原来的更广泛。
2.5. 虽然全部的旧约律法都是神对我们的说话,但是它们仍然不是神给我们的命令
圣经含有神要我们知道的各种诫命,但是这些诫命并不是针对我们个人说的,例太11:4,耶稣命令说“去把听见所看见的事告诉约翰。”这项命令原来的听众是施洗约翰的门徒,而不读马太福音的人。同样,旧约律法的原来听众是古代的以色列人,而不是给我们的律法。
2.6. 在旧约律法中,唯有那些在新约里明确重订的,才可以被视为基督的律法之一
这一类的律法首先包括的是申6:5和利19:18提到的爱神爱人两个大诫命,另外也包括十诫,因为新约曾经用不同的方式引用十诫,要求我们要遵守。(参太5:21-37;约7:23)
除了以上所提的爱神爱人,以及十诫之外,再也没有任何一条旧约律法是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的,因为它们没有在新约明确重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