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新约的前四卷讲述耶稣的生平事迹、言论和传教经历;因为耶稣给人间带来了天国的福音(即“好消息”),所以这四篇被称作四福音书。四部福音书以其作者命名,依序分别叫做马太福音、马可福音、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。不知道弟兄姊妹可曾想过为什么神会预备四卷福音书给他的子民?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。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我们首先需要确定福音只有一个,就是耶稣基督。诚如马可福音1:1所记:“神的儿子,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。”
四卷福音书让我们看到对耶稣基督更完整的描述。毫无疑问,整个圣经都是神所默示(提摩太后书3:16),神使用马太、马可、路加、约翰四位拥有不同背景和个性的作者,来实现祂的目的。四位作者,写作的时间相距约四十年之久,各有属于自己的风格和重点,但他们所记的内容,不仅没有矛盾,反而是互相补充,互相配合,完美地表现出耶稣基督的真实面貌,比如马太福音记载耶稣基督是大卫的子孙(后裔),是上帝差来的弥赛亚王,整卷书以君王形象描绘耶稣基督;马可福音则把耶稣的人性生活,用最贴切的事实记述出来,以受苦的仆人象征耶稣基督的到来不是被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;路加福音通过耶稣的家谱追溯到亚当,以表示祂有人的血统,是女人的后裔,记载耶稣祷告,也是站在人的地位上向神求告,耶稣在与穷人、女人、小孩、罪人等受社会轻视的人交往时,一再流露出主的怜悯、医治和饶恕,给人以人子形象;约翰福音宣告耶稣基督是自有永有的神,也是住在人中间“道成肉身”的神,是生命本身,是光,给人以神子形象。因此,四部福音书足以记录耶稣基督的真貌,使徒约翰曾经说过:“耶稣所行的事还有许多,若是一一地都写出来,我想,所写的书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。”(约翰福音21:25)
为使我们能够客观地验证其描述的的真实性。圣经多处经文告诫我们要处理一件重要、严肃的事情,至少要有两、三个人的见证。比如摩西律法中规定犯罪、罪恶与否,至少需要两三个人的口(申命记19:15),主耶稣也曾指示教会处理弟兄间的纠纷,“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”(马太福音18:16)保罗认为“控告长老的呈子,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。”(提摩太前书5:19)因此,作为上帝的儿子,人类的救主,耶稣基督的救赎大工,关乎历世历代每一个人的生死存亡的大事,上帝特别兴起四位见证人为主耶稣基督作见证,既合乎圣经教导,又见证有力!
四卷福音书是新约圣经正典化的结果。福音书据说有十几卷,但是只有四卷(马太、马可、路加、约翰)被收入正典。新约书卷正典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经历了三百年左右的时间。确定书卷是否属于正典,首先看是否是使徒或其跟随者的作品(比如马太、约翰均为耶稣拣选门徒;马可,即是巴拿巴的表弟(歌罗西书4:10),亲眼见证了耶稣基督的生平,也是使徒彼得的朋友;路加曾跟随保罗。)其次是否符合信仰的准则。毫无疑问,四卷福音之所以被纳入正典,成为新约圣经的一部分,完全是上帝带领、在历史当中圣灵借着教会而确立的结果。
四福音书都是在圣灵的光照、感动和启示下,通过四位直接或间接与主耶稣基督关系密切的书写者,将主耶稣基督的一生言行事迹完美地记述下来。福音只有一个,四福音书每一卷都是必不可少,它们从四方面描绘、见证主耶稣基督;同时,又各自独立各有侧重,彰显了神儿子耶稣基督降世包罗万有、有着说不尽的丰富。关于这一方面的例证,以后会继续结合具体圣经经文谈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