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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篇51:4:“我向你犯罪,惟独得罪了你,在你眼前行了这恶,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,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。”
3.就信徒而言,当他被定罪时,对刑罚的公义没有任何疑问。他感到自己是应受的,他承认地狱不是太过严厉的刑罚,地狱的永恒对于他所犯的罪也不是太过漫长的刑期。
第二,第二种定罪,对至终都不悔改的人,是这两者中最可怕的一种。每个人都必须被定一次罪,要么在良心上被律法宣判定罪,然后在耶稣基督里找到怜悯,要么在另一个世界被定罪,那时全人类要一起站在神的宝座前。
1.当罪人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时,他要么认罪,否则他的恐惧让他无法在全能神面前厚颜以待。
2.第二,神是公正的,因为有证人可以证明。事实上,神会亲自打开他的案卷,念出上面的描述,当你站在神的审判台前,听到这一切,你会说,“主啊,你责备我的时候,我不得不说你是公正的,判断我的时候,你是清正的。”
3.最后,在罪人的心中,对神的刑罚的公义性是没有任何疑问的。地狱的其中一个痛苦就是,罪人会感到这一切都是他应得的。
颤抖的罪人啊,现在你们哭泣了吗?那就到基督面前来!“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,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,不用银钱,不用价值,也来买酒和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