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人问你:“你是个自由人吗?”你会怎么作答呢?相信大部份人都会肯定的说:“那当然了。”要是对方再追问你说:“你是凭什么说自己是自由的呢?”也许大部份人就会说:“因为我可以到这里去,到那里去,不受拘束;我可以做这样,做那样,没有人可以约束或限制我,或者给我规范,我要怎么说,要怎么做,是我的自由,所以我当然是自由人了。”
要是我问你:“你里面感到自由吗?”你想你又会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?除非一个人里面也获得了自由,不然的话,他是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的。虽然有些人口里说他是自由的,但是他们却同时被很多形式的束缚所奴役着。有时候,有些人甚至是好像活在牢狱之中,备受束缚,但是外表看,他们依然是这里去,那里去,做各种各样的事,只是在内心深处他知道,他是受着很多的束缚,没有真正的自由的。
我再说,人要不是在耶稣基督里获得了自由,他是不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的。不错,在自由的国家里,人民可以自由进出,在地区上不受管制,可以自由的和外国交往,但是在他内心深处,却是受着许多不同形式的东西所束缚着。除非一个人里面得到自由,不然的话,他的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。所以,最重要的自由,不是外表的自由,可以到什么地方,做什么事情的自由;最重要的自由乃是里面获得的自由。
今天我们要来思想的,就是“自由”这个题目。自由是神所给人的礼物,但绝对不是廉价的礼物,而是十分昂贵的。神所给人的自由,不但是民族性的,也是个人性的,只有祂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。我们今天要看的经文,记载在新约圣经加5章,我们先看第1节的记载,加5:1保罗说:“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稳,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。”这里说,“基督释放了我们”,是基督耶稣给了我们释放的,这是神给祂所造的人类的恩典。也许有些人说:“圣经这里所说的自由,到底是怎样定义的呢?”所谓“自由”,就是“从一些束缚和奴役下获得释放”,这就是自由了。
自由也同时是一些你可以实现自己理想和欲望的机会,你不再受某人或某事的束缚,而可以去实现自己的理想,这也是自由。但是最大的自由,却是你可以靠着圣灵的能力,过圣洁和敬虔的生活。这是我们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,是高于其他一切的。
只是很多人不明白这方面的自由,不明白何以过敬虔的生活,过圣洁的生活,过公义的生活,会有怎样的自由。他们不明白何以人活在圣灵的能力当中,活在神的恩典和怜悯之下,会享有怎样的自由。除非人真的经历过,真的体验过,真的在圣灵里享受过这种自由,否则真的不会明白。
我们来看看保罗写加拉太书的背景,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表达的语气,很强硬,这也许是保罗的一贯作风,但也跟他执笔的时候的心情有关。保罗在加拉太传福音有好一段日子,也在这个地方建立了不少教会,也带领了很多人得救,他们的生命得到了改变,这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事。然而,保罗知道在此同时,教会里面也有一些没有得救的人,他们是来自异教信仰的,换句话说,教会里里的人原先是夹杂不同背景和不同信仰的。
同时,犹太信徒也在加拉太教会里鼓吹他们的信息,而他们的信息就是“你可以相信耶稣基督是弥赛亚,你可以信靠祂作救主,然而你也不能忽略摩西的律法,你必须同时也严守摩西的律法和教条,才能够得救。”当时的律法,已经跟摩西所传的律法不同,原因是加上了许多人的见解和规范,有多年以来拉比所加的个人看法,和制定的规条,因此守律法绝对是不容易的。
所以,保罗要面对的挑战是非常严峻的,有些人接受保罗纯正的福音信仰,知道是靠神的恩典,并藉着人的信,才可以得着永生。那就是说,我们必须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代赎,是为了把我们从过犯罪恶中拯救过来,这是正确的福音信仰,也是保罗所传扬的,加拉太的信徒也是这么跟着信的。然而,在教会里却出现了另一种说法,指出单单信耶稣,不足以叫人完全得救,还要在得救的同时,接受割礼,这是犹太信徒所加上的理论。他们的理论,等于在纯正信仰上,加上律法的枷锁,叫人无法享受真正在基督里的自由。
保罗正是为了这个原因而写信给加拉太信徒的,因为他不希望看见弟兄姐妹离开神而靠自己的行为,这是非常危险的。所谓“独立”,或者说“离开神”,就是“靠自己的行为去企图得到救恩,企图用自己的努力,去达到和满足律法的要求和规条”,这就是“靠行为得救”的理论,跟“单凭信心得救”是相违背的。但是,很多人都宁愿倾向靠自己的努力去得救,过于单单接受神的恩典,这是人自我的表现,但是只有耶稣基督才可以使人得到真正的自由。
有了这样的背景认识之后,让我们静下来想一想,教会里面同时存在着两种人,保罗既希望固有的信徒可以坚定他们的信仰,又同时希望犹太信徒也能够醒觉,知道惟有“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”才可以使人得救,靠自己的行为是没有用的,这实在不容易。
保罗在加4:7-9这样说:“可见,从此以后,你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儿子,就靠着神为后嗣。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,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。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,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,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,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?”
保罗在这里要指出的和要针对的,就是那些真正信耶稣得救的人,他们循着正路得到救恩,为什么竟然听信犹太教徒的理论,不再单单相信耶稣,仰望耶稣基督的救恩,而是还要在信耶稣之外加上自己的努力,像行割礼,像守规条和礼仪,才算是真正得救呢?为什么在神的恩典之外,要再加上自己的行为表现和努力呢?保罗指出他们是在获得了自由之后,再回去重做奴仆,那不是很愚蠢的事吗?
其实,保罗知道信徒是感到迷惑的,为什么之前是单凭信心接受耶稣的救恩,而在反而要守各样的礼仪和律法,才算是得救了呢?到底那一个算是对呢?保罗在加1:6一开始就说了:“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,去从别的福音。”保罗觉得有点儿气愤和可惜,他几经辛苦才传扬到加拉太人耳中的福音,几经辛苦才建立起的加拉太教会,现在竟然错误的教训来到,弄得一团混乱,竟然掺杂了犹太教徒的偏见,硬把人的努力加在神恩惠的福音上,那是绝对不对的。人是靠神的恩典得救的,是因为神的大爱和怜悯,以及主耶稣的舍身流血,不是靠人任何的功劳和善行,而是单凭神的恩典,但现在这些道理竟然受到了挑战。
加3:1-5,保罗又这样说:“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,你们受了圣灵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听信福音呢?你们既靠圣灵入门,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?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?你们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么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?那赐给你们圣灵,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,是因你们行律法呢?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?”
很明显,加拉太的信徒是受到异教的迷惑,他们无法再坚持“靠信心得救”的简单道理,反而相信要同时“守律法才可以得救”的理论,他们实在是走了回头路,是让自己重新陷入枷锁当中。事实上,保罗当日所处理的这个问题,今天依然存在,也许你会说:“今天那里有犹太教徒在教会里存在和出现呢?”不错,在我们的时代不再有这样的人出现,犹太教徒不再有机会进到教会迷惑弟兄姐妹,但是“靠行为去取悦于神”的理论,任何时代都有。我所要强调的,不是那一个教派的理论,乃是靠恩典得救和靠行为得救的分别,或者说靠信心和靠行为的分别,这才是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想的。
只是,圣经多处都正面的谈到“单靠信心得救”,给了我们很确实的答案,我们要是忽略圣经的这些教导,我们就无法掌握到得救的正确道理。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所谈到的,不是永恒的得救保障,而是“信心”和“行为”的分别,或者说恩典和行为的分别。请我们再看加5:1-3,经文在这里说:“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稳,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。我保罗告诉你们,若受割礼,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,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,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。”
保罗要指出的就是,人要是决心要守律法,他就不能只守一部份,必须全部都守齐全,才算是真正靠“守律法”称义。但是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人可以守全律法,不犯一条,因此没有人可以靠行为得救,靠行为获得神的接纳,从来没有。若是信徒真的要倒退,回到犹太教的教义去的话,他们就得守全律法,不能只守一部份,保罗说“他们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”,因为没有能力守全律法,就意味着不能得救。
世界上有那一个人可以守全十诫,不犯一条呢?从来没有,即使圣贤也不能。为什么呢?因为神不要人靠堕落以后的行为得救,得救只有一个方法,一条门路,就是靠信心藉神的恩典而得救。所以人如果要靠行为得救,肯定要失望的,也发现是绝对不能法达成的。十诫的颁布,不是为了叫人靠着守诫命获得拯救,十诫的颁布,律法的赐下是要人知道自己无助和无能的景况而已。罗3:20,保罗说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
雅2:10更说:“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”比方说,在守十诫方面,一个人若是守十诫,他当然希望守全十条,而不希望犯上一条。当然十诫有些是容易守的,但有些却是很难守的,像不可贪心,若是我们一动了贪念,不管是贪什么,都已经是犯了不可贪心的这一条诫命。而犯了一条的,就等于是犯了十条。虽然我们没有杀人,我们没有犯安息日,没有妄称耶和华的名,但仍然等于犯了众条,等于无法守全十诫。
试问死在罪中的人又怎么能守全十诫呢?简直是不可能,因为十诫不是叫人去守以致得救的。因此我们得放弃藉着“守律法”和“善行”去得救,因为这是不中用的,不能叫我们因此得救。不管我们怎样的尽力,尽心,尽上所有的意志,毅力,决心等等,都不能守全律法。这不是说尊重律法,不看重律法,我所强调的,只是我们已经不能靠守律法来取悦神,是人的无能的问题。所以以为“靠自己的努力和善行,可以使自己得救”的观念绝对是错的。
要是我们努力行善,力求守全十诫,我们就会被十诫所束缚和捆绑,这就完全失去了神给予我们十诫的意义,因为神早就知道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守全十诫,所以神赐下十诫,目的也不是要我们去守,以致得救。保罗在加3:24这样说:“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”约1:17使徒约翰说“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,恩典和真理,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。”
所谓“称义”,就是神宣称我们为无罪的,神看我们好像从来没有犯过罪那样,是完全的,无罪的圣洁的。这节经文清楚的告诉我们,律法只是一个导师,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,好让我们藉着基督得以称义。律法的功用和目的,在这里说得很明白了,他不能叫人得救,而是让人看见自己的罪,就好像X光是让人看见自己的病,却不能医好人的病。律法是把人指向基督的。
加2:16可以说是中世纪马丁路得改教的一个指标和启发,因为保罗在这里说:“既知道人称义,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稣基督,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,不因行律法称义,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。”马丁路得就是因为这节经文,把当时走错了路的罗马天主教教廷,重新纠正过来,强调“因信称义”的道理,教会因而获得大大的复兴,重新归回正确的道路。
弟兄姐妹,我们不是靠行为得救,一个人再怎么努力是改变不了自己生命的,因为这生命已经败坏了,只有神为人所设的救恩,才有改变人生命的功效。我们凭信心相信接受耶稣做救主,让祂进入我们心中,祂就自然会做奇妙的改变工作,改变我们的性情,改变我们的思想,改变我们的人生目标和意义,改变我们人生的方向,改变我们的爱好和倾向,整个人生都会产生一百八十度的改变,那是彻底的改变,是一个神迹,是神自己做成的,只有经历过的人,才会知道它的能力是多么的大。这绝对不是人的努力可以达到的,而是神在人身上所做的工作,把人的生命整个扭转过来。
保罗之所以气愤和紧张,是因为他不希望看见加拉太教会的弟兄走回头路,既然靠神的恩典得了自由,得了拯救,为什么又回到往日的路上去,再受束缚呢?他们好不容易才离开了束缚,为什么又回去再受束缚呢?那不是很可惜的事吗?所以保罗在书信中一再强调,“惟有靠信心”的重要,这是唯一使人得自由和得救的方法,除此之外,再没有别的方法。
没有耶稣基督,就没有救恩,没有赦免,人就不能与神和好,我们就永远在神的震怒之下生活,结局就是灭亡,我们的人生也不会有真正的自由与释放,这是我们今天透过圣经所明白的救恩。可是在当日的加拉太教会的弟兄姐妹,既没有圣经,也没有保罗长时间留在教会里作牧养的工作,因为保罗是到处去传扬福音的外邦人的使徒,保罗充其量能够做的,是写信给他们,在信里面指导和帮助他们。
由于当时弟兄姐妹缺乏真道的认识,他们如果不是牢牢的守着保罗当初所传给他们的道理,就很容易被外界的理论和学说所迷惑,因而有所偏差。保罗之所以这么紧张,语重心长的告诉加拉太教会的弟兄姐妹,无论如何要坚守他们当初所领受的道理,因为那是真实的道理。不要因为外间一些学说就放弃前面所领受的,因为这样做将会使他们再重新陷入奴仆的光景之中,实在是太可惜的事。
保罗语重心长的说“无知的加拉太人哪!”是因为他们太过轻易相信真道以外的道理,而误入歧路。罗11:6说:“既是出于恩典,就不在乎行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”恩典和行为是对立的,不能并存和兼容的。靠行为而得的不是恩典,而是当得的“工价”。恩典是人不配得的,是白白领受的。有恩典就没有守律法的功劳,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人要是靠行为,就是轻看神的恩典;因为恩典是凭着信心领受,行为却是出于自己的意志,人若是靠神的恩典,就不能再靠自己的行为。
保罗当日和加拉太教会的弟兄姐妹讨这个问题,特别为他们写了加拉太书,今天的教会其实也面对同样的问题,虽然不是因为有犹太教徒的理论出现,但是靠行为去取悦神的情况,依然存在。依然有很多人不明白因信称义的道理,或者是有些人在信耶稣的同时,仍然靠着自己薄弱的意志严守律法,以为行为越好,就会越得神喜爱和赐福,却不明白神之所以爱我们,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好处和好行为,乃是因为祂的本性和祂的恩慈。罗6:23说: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,惟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”
弟兄姐妹,亲爱的朋友,我们不能靠堕落了的本性行善得救,只能靠耶稣基督的宝血才能得救,罪才能得到赦免。主耶稣付出自己的生命,然后把这宝贵的礼物赐给我们,这是值得我们去坚持和珍惜的。不论我们落到怎样的地步,我们怎样绝望,只要仰望神,祂随时都在。
诗27:7-9诗人说:“耶和华阿,我用声音呼吁的时候,求你垂听,并求你怜恤我,应允我。你说:你们当寻求我的面,那时我心向你说:耶和华阿,你的面我正要寻求。不要向我掩面,不要发怒赶逐仆人,你向来是帮助我的,救我的神阿,不要丢掉我,也不要离弃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