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是有人问你:“你是个自由的人吗?”你会怎样回答呢?也许大部份人都会回答说:“那当然了。”要是我再追问:“你是根据什么基础说自己是自由的呢?”相信你的回答可能是:“我想到哪里去,就可以到哪里去;我想做什么事情,就可以做什么事情,没有人可以限制我,或者告诉我只能做什么,不能做什么,因此我是个自由人。”
好,让我不厌其烦的再问:“你里面也是自由的吗?”要知道,一个真正自由的人,必须是在里面也感到自由,才算是真正的自由。很多人可以回答说,他是自由的;但是在此同时,他却受到许多种形式的事物所束缚和奴役,并没有真正的自由。有时候,他的生活就好像活在监牢里一样,虽然没有可见的铁栏杆在外面把自己包围着,虽然表面依然是行动自如的,想到什么地方去,想要做些什么,可以由他们自己来作决定。然而,在他里面,他们却是受到限制和奴役的,而且奴役着他的,还可能是不只一样的事物。
圣经的真理告诉我们,除非我们得到耶稣基督的释放,我们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。一个民族可以在他们的疆界内获得自由,那是在地理上来说的,他们可以和其他的邦国有来往有邦交;可是却在同时间,被许多在里面的东西所奴役着和束缚着。没有一个人可以称自己是自由人,除非他里面也获得自由。而在自由之中,最重要的莫过于内心的自由,那就是我们今天要特别来思想的,而内心的自由只有神才可以赐与。虽然自由是神所赐的礼物,但自由一点也不廉价,反而是极贵重的。它的贵重和价值,不是只在使一个民族获得释放,而是在于使个人获得了释放和自由。
我们要来看的经文,记载在加5章,保罗在第1节这样说:
“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稳,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。”
这里保罗开门见山的对弟兄姐妹说,“基督释放了我们。”神对祂所造的人有一个很明确的心意和目的,就是要释放他们,释放祂所造的每一个人。有人问:“自由到底是什么呢?自由的定义是什么呢?”所谓自由,就是“从各种形式的束缚和奴役中出来,不再受它的挟制和奴役。”也可以说,自由就是一种机会,让我们可以毫无拦阻和障碍的,可以追寻人生的各种欲望和目的。
可是,在一切所谓的自由中,最难得的或者说最至高无上的,就是有能力靠着圣灵,活出公义和敬虔的生活,这是自由的最高境界。而这种境界,是大部份人都不明白的,都达不到的。人要是能过敬虔的生活,公义的生活,在圣灵的能力中,在神的恩典和美善中,在神的怜悯中,无拘无束的,依着神的指示生活,那就是获得了真正的自由。自由不单单是“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。”自由的另外一面是“我要不做什么,我就真的能不做。”除非我们在实际的生活里拥有这些,不然的话,我们距离真正的自由,还有一段距离。
保罗在写加拉太书的时候,所用的字眼和语气是很尖锐和直接的。到底保罗是在怎样的背景之下来写成加拉太书的呢?当然,保罗在别的其他书信中,也有出现过强硬的语气,但促使他写成加拉太书的原因,是他曾经有一段时间在加拉太传福音,建立了不少教会,带领了许多人信主,也亲眼看见他们的生命得着改变。然而在教会里,还有许多人依然是没有得救的,他们有些是从外邦的宗教转到基督教来的,所以在教会里,就混杂了不少其他的份子。
其中有些像犹太教的信徒,他们不但混杂在加拉太的教会里,还传播他们的信息。他们的信息就是:“你可以相信耶稣基督是弥赛亚,你可以信靠耶稣,但却同时要满足摩西在律法上的要求。”然后,他们在摩西的律法之上,又加上了传统下来由拉比所倡导的许多教条和律例。这种情况,就是保罗当日要面对的挑战,有一些人,他们是曾经受教于保罗的,在保罗的领导下信了耶稣的,他们得救,完全是依靠神的恩典,信靠和接受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牺牲。但是现在,教会里竟然有人传别的道理,他们不是反对基督教的信仰,但却显然觉得单凭信耶稣是不足够的,不足以叫他们完全得救,因为他们还得守割礼,还得遵守律法上的各种规条要求。于是,这些人就把许多的枷锁加在弟兄姐妹身上,加在那些原本就经历了自由的人身上,这些枷锁就成为了他们要背负的轭。
为了这个缘故,保罗就写了这封语气强硬,措词严厉的加拉太书,来提醒和警戒那些要靠自己的努力得救的信徒。加拉太教会里的一些弟兄姐妹因为接受了犹太教徒错误的思想,就企图用自己的方法使自己得救。他们努力的守律法和各种宗教的礼仪、规条等等这些靠外在行为的事,而忘记了得救是神的恩典,跟人的行为无关。我们得救,绝对不是靠自己的义行,而是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救恩。保罗提醒弟兄姐妹,是基督释放了我们,使我们获得真正自由的。
有了前面这样的认识以后,现在我们来思想另一些的事。在加拉太的教会里,显然有分成了两种人,第4章已经提到,保罗在加4:8提到了头一种,就是那些从前是信奉异教的,现在却归到基督的名下,信了耶稣的人。这些人过去曾受到异教的规条和礼仪所束缚,他们什么必须做,什么不能做,他们要牺牲什么,要捐献什么,还有很多的禁食条例,这些严格的规定,都是为了讨好他们的偶像和神明,好让他们有好日子过。
我们看加4:7-9,保罗在这里说:
“可见,从此以后,你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儿子,就靠着神为后嗣。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,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。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,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,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,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?”
保罗在这里指出一件让他感到痛心和难过的事,这些人本来是认识真理的,因为保罗曾经传福音到加拉太,耐心的把神的真道教训他们,领他们循正途进入救恩,得着永生。
可是,现在竟然来了这些犹太教徒,他们不是反对信耶稣,但却认为“单信耶稣是不够的,还得加上守礼仪,还得行割礼,还得有许多的规条”,他们把很重的轭,加在弟兄姐妹身上。保罗责备那些受犹太教徒迷惑的信徒,是开倒车,因为他们回到靠行为得救,靠行为取悦于神这错误的路上。而这一切功夫,其实是不能取悦神的,也跟救恩毫无关系,在得救的事上毫无功效,只是人束缚自己而已。
除了这群本来是信奉异教,后来信了耶稣的弟兄姐妹之外,还有另外的一群信徒,他们就是曾经信靠耶稣基督做救主的,可惜也由于这些错误的教义和神学思想,让他们觉得单信耶稣是救主,是弥赛亚,是不足够的。他们如果要全然得救,百分之百得救,做一个真正的得救的人,就要行割礼,就要守摩西的律法,就要依循一切传统的礼仪和习俗,以及许多的规条。因此在加拉太教会造成了许多的混乱,这也成为保罗要写加拉太书的动机。
我们看加1:6,保罗在这里说:
“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,去从别的福音。”
什么是“别的福音”呢?福音只有一种,就是我们蒙神的恩典拯救,神的大爱和怜悯临到我们身上,不在于我们有没有善行,也不看我们的行为,而拯救我们,这完全是因为神的大爱和耶稣基督的救赎。至于“别的福音”,就是在这纯正福音以外的别的道理。
到加3:1-5,保罗又这样说:
“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,你们受了圣灵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听信福音呢?你们既靠圣灵入门,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?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?你们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么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?那赐给你们圣灵,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,是因你们行律法呢?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?”
保罗看出这些问题是弟兄姐妹是受了误导,受了迷惑而引起的,所以他要指出他们的错,并领他们归回正路上。保罗当日所提及在加拉太教会里所出现的问题,其实今天依然存在于许多教会里。也许有人会说:“不会吧,我们今天没有信奉犹太教的人,从中作梗。”不错,我们的确没有犹太教徒在教会里,但是我们却有一些人在做着同样的事,在散播同样错误的道理。我们要认识的,是保罗在书信里所提的“行为”和“恩典”,或者说“行为”和“信心”两者之间的分别。
让我们来看看“恩典”和“行为”要者之间的分别,有些人读圣经的时候,断章取义,只取圣经的一两节经文,就以为圣经说信徒有从恩典中堕落的可能,因而觉得救恩不可靠,不能永远拥有。其实不是,只要我们看上下文,明白全整段经文的意思,我们就不会有这样的错觉,因为保罗所谈及的,不是永恒的确据,而是要把人的行为,和神的恩典来作个对比而已。
好,我们来看加5:1-3,保罗说:
“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稳,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。我保罗告诉你们,若受割礼,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。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,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。”
保罗在这里要说些什么呢?保罗向弟兄姐妹坦白的指出,人不能靠守部份的律法,来获得神的接纳,来获得救恩。因为律法的功用是“定罪”,让人看见自己的不义,不圣,不善。要是弟兄姐妹要倒退到守律法,要靠守律法得救,他就必须守全律法,而不能只守部份。
让我们来想想,有谁可以守全十条诫命呢?有谁可以连一条也不犯呢?绝对没有,没有一个。为什么呢?因为神颁布十诫,目的不是要我们守住因此就得救了。十诫之所赐下来,目的不是为了拯救我们,只是要指出人的无能,人的绝望,叫人知道,知道自己内心的污秽而已。保罗很清楚的告诉我们,律法的目的其实很简单,就是叫人知罪,叫人知道人远离了神的公义、圣洁和良善。
雅2:10又说:
“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”
比方说,人努力的去守律法,很严格的限制自己的言行,但是他能守全吗?其实是不能。他有贪念吗?若是曾有,就等于不能守全,因为律法说不可贪心。但其实,律法的目的,或者十诫的目的,不是为了叫人得救,绝对不是。那些主张要守十诫的人,要不要守登山宝训中耶稣的教导呢?要不要把这一切都全守,才可以得救呢?若是这样,我们全都要下到地狱去。因为我们无论怎样努力,怎样小心,也没有办法守全律法,不论你是谁都不能。在神眼中没有一个真正够好的义人,智慧的君王所罗门说“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,世上实在没有。”
不但这样,一旦我们立下心志要守律法,要以此去取悦神的时候,我们其实是适得其反,因为我们会受律法所捆绑和束缚,那是因为我们无法做到完全,所以我们反而不得自由。保罗在加3:24那里说:“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”“称义”原来的意思,就是“宣判无罪”,我们“在神面前称义”,那就表示在神眼中,神看我们是无罪的,是公义的,圣洁的。我们被神称义之后,我们就以“义人”的身份站在神面前了。而律法的地位是什么呢?这里说:“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”
回到加2:16去,那里说:
“既知道人称义,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稣基督,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,不因行律法称义,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。”
没有一个人可以因行律法,或者说因自己的努力和善行而得称为义,没有一个。这不是神的计划和心意,虽然有很多人今天依然在这条路上行走。
有些人你问他,“你得救了没有。”他们会回答说:“我想是得救了吧。”又或者是“我希望救。”又或者是“我正在努力。”弟兄姊妹,要是你所听见的,是这一类的答案,那你几乎可以肯定,这个人其实还没有得救,因为他对得救的概念还不清楚。我们除了靠着耶稣的代死和拯救之外,再没有别的方法与神和好,跟神建立关系。而一个没有与神和好,没有与神建立关系的人,怎样也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。因为他内心的罪没有获得神的赦免,罪依然压着他,让他不安。除非人靠着耶稣得与神和好,才可以得享平安,这就是耶稣基督到世上来的原因,祂来是要使我们得着自由和释放。
可是,保罗在加拉太书里,是针对那些开倒车,回到旧日路上的信徒,他们离开了单靠恩典得救的门路,回到靠自己的行为和肉体努力的老路。而他们还觉得这样做是好的,因为起码自己也出了一分力,比起单叫人投靠耶稣基督,依赖祂的拯救,什么都不用作来得更容易被人接受。许多人你传福音给他们,告诉他们什么都不用做,只要用单纯的信心,去相信接受耶稣所成就的救恩,就自然可以与神和好,罪恶获得赦免和洗净,而且神称我们是无罪的人。但是这样的道理,很多人是拒绝,不愿意接受的。他们宁可接受一些要他们付出代价和努力的方法,来获取救恩。
不错,凭信心接受耶稣的拯救,是非理性的,是不合理的,除非我们明白神的动机,知道神向人的心意,我们才会接受和感恩。神亲自成为肉身来到世间,为了世人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,为人付清罪债,因为知道人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偿还罪债的,所以神来救人为人付上了生命的赎价,好让人因此得生。老实说,我们怎样才可以付清罪债呢?我们不能守全十诫,在律法前我们根本就是软弱无力。
所以保罗清楚的告诉我们,十诫的功用不是在于拯救人。神把律法和诫命赐给人,是要叫人因此知道自己的问题和软弱,是何等需要祂,离开了耶稣基督的救赎,人就是绝望的。神早在旧约借着许多礼仪来预表耶稣基督的代赎,让人知道血能赎罪,旧约所用的是牛和羊的血,但新约耶稣却以自己的血来成就救赎。透过耶稣的代死牺牲,人才可以与神和好,因着一切的罪得着宝血的洗净,人才可以站立在神面前,被神称为义。如果没有这些经历,人根本就无法有平安,属世的一切所谓平安都是虚假的,不是真实的,因为真实的平安是源于心中,是因为经历了耶稣的拯救,生命与神联合而带来的。
保罗看见当日加拉太教会的弟兄姐妹,在得到耶稣的救恩之后,又再回到旧日靠律法的路上去,心里实在是焦急,因为看见弟兄姐妹在真道上有了偏差,对救恩感到困惑和迷惘,这使得保罗的心,既忧伤又难过。所以他说:“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”保罗要他们思想,到底他们受了圣灵是因为行律法呢?还是因听信福音呢?要知道,“律法”和“恩典”两者是对立的,是不能共存的。若是靠恩典,就不能靠律法;若是靠律法,恩典也就不再存在了,因为恩典是白白赐给人的,不是人配得,而是神白白的礼物。但如果要靠善行,那就绝对不是恩典了。
罗11:6也说:
“既是出于恩典,就不在乎行为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”
我们绝不能把“恩典”和“行为”混为一谈,因为既是恩典就不在于行为,如果是靠行为,那就不是恩典。如果有人说:“我相信耶稣,但我也努力去获得救恩”,那是说不通的,明显我们还不认识救恩,因为保罗清楚的说: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,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;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”由此可见,我们只能靠耶稣的恩典而获得拯救。
我们怎样摆脱罪恶呢?罗3:23说:
“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”
而在后面的6:23又说:
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,惟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”
罪的问题不是我们靠自己可以解决的,只有神的恩赐,就是白白的救恩,才可以替我们还清一生的罪债,才可以使我们免去死亡的刑罚,才可以叫我们获得真正的自由。
当我们感到绝望的时候,要记得神就在你身旁,祂垂听你的呼求。诗27:7-9说:
“耶和华阿,我用声音呼吁的时候,求你垂听,并求你怜恤我,应允我。你说:你们当寻求我的面,那时我心向你说:耶和华阿,你的面我正要寻求。不要向我掩面,不要发怒赶逐仆人,你向来是帮助我的;救我的神阿,不要丢掉我,也不要离弃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