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段的关键性在于一开始就有主在异象中向保罗显现,安慰他,主耶稣对保罗说:“放心吧!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,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。”这句话有两个层面的意思,不单保证一切要发生的事情都在神的计划中;同时也表明前往罗马是主的差遣。
保罗见异象翌日,四十个犹太人计划要杀保罗,他们一同起誓:“若不先杀保罗,就不吃不喝。”这群人明显是狂热派的人,甚至是极端份子,对于任何反对犹太宗教的人,不惜以暴力对付。他们既已想好计谋,只要祭司长和长老配合行动,把保罗引出营楼,他们就可以瓮中捉鳖了!
不过,这个计谋也许太张扬了,消息传到保罗的外甥耳中,保罗接获外甥的报告后,立刻通知千夫长。千夫长为了保罗的安全,吩咐保罗的外甥要保守秘密,不要让犹太人知道阴谋已经败露了,同时派人押送保罗前往该撒利亚去。
护送的军队有步兵200,马兵70,长枪手200,一共470,相等于千夫长管理的耶路撒冷军营的一半人数(参23:23-24)。
囚犯一般有信件随行,说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是很平常的,千夫长在信中简单地述说保罗的情况,表示“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,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,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,并没有什么该死、该绑的罪名”(23:28-29)。千夫长指出,保罗被控的是属乎教义层面的事,并非犯罪行恶,这样,罗马法庭就没有可以判刑的罪名了。
这支队伍浩浩荡荡地出发,把保罗带到安提帕底,这个地方是一个军事基地,距离耶路撒冷大约50公里,到了安提帕底后,马兵继续赶路,把保罗送到40公里以外的该撒利亚,把保罗和千夫长写的文书交给巡抚腓力斯。
当时,大祭司亚拿尼亚和几个长老请了一个辩士来,准备着手控告保罗。“辩士”像现在的律师,这个辩士帖土罗大概是一个犹太人,熟悉犹太和罗马的律法。辩士帖土罗为了讨腓力斯的欢心,首先奉承腓力斯,称赞腓力斯治理有功,又推行革新,使国家太平。事实上,这些奉承和实际情况是有所不同的,腓力斯的政绩充满动乱不安,罗马和犹太人的关系逐渐破裂,腓力斯两年后更由于施政错误而被罗马召回。
辩士帖土罗指控保罗说:“我们看这个人,如同瘟疫一般,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,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,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,我们把他捉住了审问”(参24:5-6)。
这句话包含了对保罗的三个指控,第一:保罗是一个滋事份子;第二,控告保罗在罗马国度中,煽动犹太人生乱;第三,指控他是拿撒勒党的头目。这是新约唯一一次用拿撒勒党来描写基督徒的地方,这个字带有轻视、看不起人的意味,因为拿撒勒是一条不起眼的小乡村。
帖土罗指控保罗连圣殿也要玷污,这是不轻的罪名,因为圣殿是犹太人敬拜的中心,是犹太民族的标志,他的这种说法是对犹太人最有利的。
巡抚腓力斯没有查问保罗,反而叫他自己申诉。保罗首先指出帖土罗的指控毫无证据,他说:“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,不过有十二天。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,或是在会堂里,或是在城里,和人辩论,耸动众人。”保罗宣称他上耶路撒冷的目的是在去敬拜神,向神献上感恩。另外,他更加强调在短短十二天的日子里,并没有做任何扰乱耶路撒冷太平行为,也没有公开与人争辩。
不过,保罗承认他所敬拜的神和其他大部分犹太人不同(参24:14)。保罗指出,他所传讲的道是根据旧约圣经的,仍然相信律法和先知书,并且和犹太人有相同的盼望,都是盼望复活和审判。
保罗解释了基督徒所传的道是源于犹太教对神的信念,以及将来的审判和道德的重要性后,马上转向当时的焦点,解答被犹太人控诉的原因。他指出这次上耶路撒冷除了是想在殿里献祭之外,主要目的是把外邦教会的捐款带给耶路撒冷的信徒,保罗称这些捐款是“赒济的捐项和供献的物”。交待了上耶路撒冷的目的之后,保罗又指出自己是在圣殿里行洁净礼仪的时候,被几个从亚细亚的犹太人围攻,说他玷污了圣殿(参第21章)。
如果说保罗污秽了圣殿,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是最有力的证人,但是自从保罗被捕之后,指控他犯事的唯一见证人,即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竟然不见踪影了。有人猜测,保罗这次的受审已经和原先逮捕他的原因不同,因为保罗曾经在犹太公会接受审讯,并且宣称他是为相信复活而受审的。在保罗这次自辩的最后一句,他也把焦点带入这个问题,就是他对死人复活的信念。
腓力斯决定把案件押后,他这样做有两个原因,第一是要等千夫长进一步的报告,使他能进一步了解事态;第二个原因是24:22所说的“腓力斯本详细晓得这道”。“这道”是指福音,腓力斯从什么途径听过福音,圣经并没有记载,可能是因为他治理犹大地和撒玛利亚地已经有一段长的时间,所以对基督徒的活动也比较熟悉。
腓力斯对保罗很宽松,虽然有军官看守着他,却仍然让他有某程度上的自由,并且准许亲友来探访和供应他日常的需要,不过在等待进一步的审讯的时候,忽然事态起了变化。腓力斯带同妻子土西拉一起来到监牢里见保罗(土西拉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,腓力斯是她第的第二任丈夫),希望听保罗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。
于是,保罗不留余地地议论公义、节制和将来的审判,这正是腓力斯和妻子土西拉需要听的道理。他们一边听保罗的讲道,一边害怕起来,他实在忍受不了,便把保罗押解出去,在整个过程中,腓力斯不但没有任何悔改的意愿,反而另有目的,他是想收受贿赂(参24:26),保罗拒绝了。收受贿赂当然是罗马律法禁止的,但是当时的这种风气已经是习以为常了。
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说,罗马巡抚离职之前,必须清理积压的案件,但是腓力斯没有这样做,他软禁了保罗足足有两年之久,一直到他离任,被调回罗马时,仍然没有释放保罗。有人猜测可能是因为他从保罗身上得不到好处,于是就索性不释放他。不过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不想触犯犹太人。腓力斯如果把保罗放了,他会更加不受欢迎。
两年之后,新巡抚波求非斯都上任,接替腓力斯出任该撒利亚的总督,在察视耶路撒冷的时候,犹太人趁着新官上任,抓住时机要求把保罗送去耶路撒冷受审,其实他们密谋要在途中杀害保罗。不过非斯都拒绝了,理由是:“保罗押在该撒利亚,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,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,那人若有什么不是,就可以告他。”
非斯都回到该撒利亚,立刻开庭审讯保罗的案件,保罗再次自辩,否认干犯了犹太人律法和玷污圣殿的控罪,并且表示也没有干犯罗马。,案件本来就可以了结了,但是非斯都像前任的腓力斯一样,想讨好犹太人,于是建议保罗上耶路撒冷受审。
保罗不愿意落在诬告他的犹太人手里,坚持要上告该撒,讨回清白,这是保罗面对那种情况中的唯一选择,也是唯一的出路。保罗既然是罗马公民,非斯都对他的申诉无可奈何,只好允准保罗的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