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罗用了一章篇幅描述亚伯拉罕的信心榜样,罗4:1-22是解释、证明亚伯拉罕被称义完全是凭着信心;罗4:23-25是解释亚伯拉罕被称义的事实对我们及教会的意义。
保罗引用了创15:6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”,清楚指明了神的方法,就是神赐应许给亚伯拉罕的时候,虽然从天然方面来看,极不可能实现,然而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”。
罗4:4-5保罗进一步以恩典和工价的对比来说明因信称义救恩之宝贵。恩典是人不应得的时候,神白白赐给的好处。而工价却是人作了工以后应得的报酬。
亚伯拉罕不是倚靠自己行为的功劳,而是相信那位称罪人为义的神,完全的交托,听从神的吩咐和引导。
大卫也是旧约中的好榜样。罗4:6-8保罗引用了大卫所写的诗32:1-2,大卫因为看到神赦免的确据而欢喜快乐,他说:“得赦免其过、遮掩其罪…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”。神不将罪归到一个人的帐上,就是称他为义了,当然这人是个有福的人。而谁能成为有福的人呢?罗4:6说“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”。
罗4:9-12保罗讨论亚伯拉罕被称义和他受的割礼之间的关系。对犹太人来说,割礼是非常重要的事,是神和亚伯拉罕立约的外在可见记号。未受割礼的人和这约毫无关系,犹太人和归信犹太教的外邦人,都是因着割礼才有资格承受这约所带来的各种特权;那些故意违背神诫命,不在神圣约里的人,就没这种权利。
根据创17:10-14记载可知,割礼之约是在亚伯拉罕晚年时才立的,而他被称为义是记载在创15章,算一算时间,他被称义比他受割礼的时间至少早了十四年。
所以亚伯拉罕受割礼不过是一种外在信心的凭证,印证神早先所赐给他因信称义的地位。由此可见,神对亚伯拉罕的要求是他的信心,不是要受割礼,这就是外邦人的盼望—亚伯拉罕的例子说明一件事,人在神面前的地位,和受割礼还是没受割礼毫无关系。
罗4:11-12保罗就说亚伯拉罕是未受割礼的人的父,因为在他的信被算为义的时候,他自己并没有受割礼;但亚伯拉罕同时也是受割礼之人的父,但不是因为割礼,而是因他们照着亚伯拉罕的脚踪去行,就是和亚伯拉罕一样的信心相信神。
如果割礼和亚伯拉罕被神称义无关,神为什么又要亚伯拉罕受割礼呢?罗4:11说割礼是一个记号,是一个印证。一个文件盖上了印记,就保证了这文件是真的,是有约束力或须执行的。
亚伯拉罕所领受的就是这样的记号,他受割礼就表明,或保证他因信称义的事,显明他真实的信心得神的悦纳。
但对守律法的犹太人来说,割礼也是神的命令,是律法,当然要遵守。所以罗4:13-17保罗再次讨论律法的问题,人称义不是靠守律法的行为,而是靠信心,亚伯拉罕就是相信神的应许,所以被称为义,所以亚伯拉罕得应许是因着他的信,而不是因他守律法,守律法是因他信神所带来的行动,他愿意按着神的命令去行,遵守神的吩咐。
保罗的重点是:神的应许不在于赐给谁,亚伯拉罕也好,他的后裔也好,重要的是这应许不是因着律法赐下来的,亚伯拉罕得应许要比神赐律法的时间早很多。
罗4:13“世界”在此是指受造界,如罗1:20所说的神造的天地万物。创世记中有关亚伯拉罕的记载,并没有清楚的提到他要承受世界,他得到的应许是:创13:6“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”;创12:7,13:14-15,15:7、18-21,17:8“得迦南地为业”,创12:3,18:18,22:18“地上万族要因他或他的后裔得福”。
创世记的记载表明一件事:神计划藉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来达成祂对全世界的目的,所以在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中,蕴涵了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将要“承受地土”的应许(参诗37:9、11、22、29、34;太5:5),但这应许的完全实现要等到基督再来,弥赛亚国度完全成就时才会全部应验。
而亚伯拉罕得应许完全是因为他对神的信靠顺服,和律法无关,同样神对我们的要求也是以“信心”为先(罗4:14)。
因着信,亚伯拉罕得神称义,究竟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怎样的信心呢?罗4:17-18“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、使无变有的神……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因信仍有指望”。亚伯拉罕的信心对像是神自己,根基是神的话语,神说要赐给他后裔,按创17:1记载,当时亚伯拉罕是99岁,而他的妻子撒拉比他小时岁,按肉体的情况来说,他和妻子早已过了生育的年龄,但亚伯拉罕仍“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”罗4:21,所以这就“算为他的义”罗4:22。信心使眼目超越一切困难,只仰望神和祂的应许。
最后,罗4:23-25保罗下了一个结论,正如亚伯拉罕得称为义,是因他信那叫死人复活的神,那么我们借着相信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神,也一样可以得称为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