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员:文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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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3:1-8就记载了保罗针对犹太人的意见,提出对神信实的证明。首先,犹太人也许会说:“如果只有内心的割礼才有用,那么做犹太人或按律法要求接受割礼,又有什么益处?”罗3:2保罗要他的同胞犹太人想想,神曾经给他们多少恩典,这些都是别的国家或民族没有的。所以,保罗并不否定他列祖所流传的遗产,而是他有新的体会,这是神给他的启示,就是保罗所委身的福音,正是犹太人历世历代所盼望的。

在以色列先祖所领受的各样恩典中,保罗认为最重要的一项,就是罗3:2所说:“神的圣言交托他们”,犹太人被托管“神的圣言”──圣经。“托付”本意是“相信”或“信任”,是被动式,是神信任犹太人,将圣言托付给他们,所以犹太人得的最大好处,就是神要借着他们完成救恩。

神将祂的旨意和计划的启示托付给他们,这是何等大的荣幸。但这份至高的荣幸,也带来极大的责任,如果犹太人不能尽忠神所托付给他们的责任,他们的结局就比没有启示的列国列民更糟糕、更惨痛!

结果是犹太人没有忠于神的托付,人的不信不会改变神的信实,或破坏神的计划,虽然犹太人不信,但神圣言所赐的有关弥赛亚的应许绝对不会落空,神永远不会失信。

罗3:4保罗还说,人的不信更显出神的信实,那就是神的义永远胜过人的不义,就算人失信,但神总不失信,祂必审判但也必按祂所应许的,赐下因信称义的救恩,拯救不义的人类。

罗3:6保罗指出,神掌管全宇宙的道德,是世界的审判之主,如果神不审判、不报应罪恶,神岂不违背自己的本性吗?

保罗说因信称义的福音,虽不倚赖“义行”,但因信称义之后的新生命,必须也必然会结出“义果”。

结不出义果的犹太人不服气,又有话要说了,于是罗3:9-20保罗就直接下了一个结论:全人类都犯了罪。这段经文也是罗1:18-3:8的总结。

罗3:9保罗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,在神的审判台前都会被定罪。并且这情况早已在圣经有明言。

罗3:10-12“罪恶”指的是“罪”的最基本的性质。在保罗书信中这字通常是用单数,重点是在使罪成为罪的性质,而不在具体的行动,因此“在罪恶之下”是指在罪的权势之下。

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大量引用了旧约的经文,罗3:10-12这三节经文是引用诗14:1-3,还有诗53:1-3,保罗宣告他对世人的评价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”,世人在知识和行为上上都走错了路,因为人不明白属神的事,也不寻求神。

罗3:13大概是引用诗5:9,140:3。保罗指出人的败坏是从内心深处发出来,透过舌也就是言语说出诡诈的话。

罗3:14则是引用诗10:7。

罗3:15-17这3节经文是引用赛59:7-8。

罗3:18引用诗36:1。

虽然犯罪的世人不怕神,罗3:19-20说他们终要面对律法的标准,他们最终要面对神的审判。

罗3:20是引用诗143:2,显明人要受审判的事实,那就是“凡有血气的”一切属肉体的人,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,都要面对神的审判。因为没有人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得救,因为律法的目的和作用,根本不是为使人得救。

律法所表达的是神对人的要求或期望,没有律法的时候,人不知道神要求的标准,所以自己失败、犯罪,都不知道自己不好。现在有了律法的标准,把自己的生活和律法比一比,就知道自己不够好。律法的知识能够叫人知道自己不够好的地方,但是律法却不能把人改好。

保罗从旧约经文引证,律法显明了人的过犯,却没有给与人一条出路,因此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当承认,大家的道德已经破产,败坏到底,惟一的盼望就是神的怜悯。